借款合同
(一)借款合同类型
金融机构借款 |
诺成合同、要式合同。 |
民间借贷 |
自然人借款:实践合同、不要式合同。 |
其他民间借贷(法人、其他组织等): |
(二)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
1.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,贷款人可以:
(1)停止发放借款;
(2)提前收回借款;
(3)解除合同。
2. 利息的支付方式。
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:
(1)借款期限不满1年的,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;
(2)借款期限1年以上的,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,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,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。
【提示】在租赁合同中,租金的支付期限未约定时,界定原则与借款合同相同。
3. 借款利息的计算期间
(1)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、数额收取借款的,应当按照“约定”的借款日期、数额支付利息。
(2)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,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,应当按照“实际”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。
(三)民间借贷的利息与利率
利息 |
没有约定:全部视为无息。 |
约定不明,区分处理: |
|
利率 |
(1)约定年利率≤24%:有效。 |
逾期利率 |
(1)有约定按约定,但不超过年利率24%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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